校務研究 資料申請表

一、申請表請見附檔。

二、本表搭配「國立臺北大學校務研究資料運用處理要點」使用,惠請申請人詳閱該要點規定敘明使用校務資料之目的、資料定義與範圍、預定使用進度...等事項,以利校方相關行政單位會辦過程清楚明瞭,提升行政效率。

三、本表行政流程說明:
申請人 → 1.校務研究辦公室 → 2.資訊中心(研發組)、相關會辦單位 → 3.校務研究辦公室主任(校長)核定 → 4.奉准者由資訊中心或資料業管單位提供資料 → 5.申請人簽收資料接收欄位後送回校務研究辦公室留存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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